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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定教員申請登記書 (1958)

Descriptive
根據一九五二年教育條例,任何人士必須向教育司提交申請登記成為教員方可受聘於學校工作。
1958
帶有個人詳細信息,教育歷史,教學經驗和證人的申請表。 由申請者簽名。 申請表已郵寄給香港教育司,並在註冊後退還給申請人。
紙和信封。 信封上有政府蓋章。 黑色墨水打印和手寫字體的紙質表格。
申請表必須附有:3張申請人的簽名照片,醫療證明及教育證書。
  • 陸觀強先生

https://imagedb.museum.eduhk.hk/tc/items/14c86bc0

2021.1.8